承诺一个月换新货却一直未兑现
针对此事买卖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的责任?
2017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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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张磊 见习记者 路龙帅) 3月6日,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2600000称,2016年10月中旬,他在全友家私宁津专卖店订购一套休闲桌椅,收货后却发现其中一把木椅上存在裂痕,陈先生当即要求退换货。经协商,店铺负责人韩先生承诺一个月内为其更换新货,可至今该店铺仍未兑现当时承诺。然而,该店铺确有另一种说法。
  陈先生告诉记者,2016年11月27日,他收到了订购的桌椅,但验货时发现,一把木椅上存在裂痕且有被修补过的痕迹,便当即要求退换货,当时他还与送货人员发生了些争执,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该店铺的负责人承诺一个月内给更换新椅子。“为留作证据,还签署了《证明条》,但目前一直未给更换。后来我向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但该店铺不配合,一直拖到现在问题也没解决。”
  按照陈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到全友家私宁津专卖店的负责人韩先生,但韩先生的说法却与陈先生的说法大相径庭。韩先生称,当时顾客陈先生知道该套桌椅存在问题,并以低价购买。“这位顾客来店多次,知道这把椅子存在裂痕。”韩先生称,既然是低价出售的特卖产品,不予更换,若要更换新的需要补差价。对于承诺退换货一事韩先生并不认可。
  “当时并不知道这套桌椅存在瑕疵。”陈先生称,收货后第一时间就联系了该店铺的负责人,他承诺更换,现场民警及送货人员都可以作证。
  既然是消费者低价购买,那么为什么还要承诺为其更换?一方拿出证据而另一方却矢口否认,到底是谁不守诚信?对此,记者咨询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谭刚德。谭律师称,若消费者当时确实是低价购买该商品,购货清单应该注明或拿出当时消费者知情并低价购买的证据。现在消费者有证据能证明该店铺老板承诺予以更换,但该店铺并未履行承诺,这属于不守诚信。谭律师建议,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让部门介入调查,若商家不配合,便可向警方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谭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时一定索要发票或收据,并保存好,消费者与商家有约定的需在发票或收据上注明约定内容,以免引起后期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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