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任向红) 16日,记者在德州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由于中石油门站结算价格恢复至门站基准价格,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含工业、商业,下同)销售价格与汽车天然气价格分别进行下调,3月16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非居民天然气继续执行分档气量销售价格,对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按月用气量分三档进行调整,即: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价格由3.15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98元每立方米;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最高价格由2.85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67元每立方米;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价格由2.65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46元每立方米。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市场秩序。
另外,由于中石油门站结算价格恢复至门站基准价格,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也进行了下调,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8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7元每立方米,2017年3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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