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治理整顿12类违规公务用车,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违规情况的举报,整改不到位以及整改后仍再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治理整顿对准12类违规公车
此次治理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所属单位等。
重点治理整顿12类违规公务用车:违规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由下属企业购置并承担养护费用。违规将公务用车落户到部门下属单位、企业或实体服务中心、个人名下。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未经审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违规安排和未经审批使用财政资金购置车辆、擅自变更批准购买的车型、开虚假发票购车等。违规换车、借车和租车,利用职权或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的车辆使用;违规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违规摊派款项购车,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赠送的车辆。
此外,治理整顿的违规公车还有: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或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违反规定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或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公款购置电动车或租车供领导干部使用。违规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在机关内部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违规举报
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对照整顿内容认真自查,整改不到位以及整改后仍再出现问题的部门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除了自查自纠,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以随机检查、查看资产账目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12项重点问题,举报受理渠道是否公开和顺畅,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
此外,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广开渠道,主动接受违规情况的举报,对举报情况要严肃认真核实,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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