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救助保险推出,覆盖在威每个人
由政府出资购买,保障威海行政区域内所有人,伤亡赔付不低于10万元/人
2017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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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3月20日讯(记者 林丹丹)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民政等部门的《关于开展政府救助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此保险由政府出资购买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此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临时来威海出差、旅游、务工等各类流动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及市行政区域内居民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涝、暴风、龙卷风、台风、风暴潮、冰雹、低温冷冻、暴雪、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家庭财产损失;居民家庭发生火灾、爆炸、燃气泄漏等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家庭财产损失;政府紧急处置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拥挤踩踏以及陆路、海路交通等重大意外事故,需给予救助的人身伤亡和家庭财产损失;参与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旱灾导致饮水困难等其他约定事项。
  每个保险周期为1年,初次投保人身伤亡救助保险费每人3元、居民家庭财产保险费每户3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政府救助保险赔付总限额不低于1.5亿元/年,自然灾害及居民家庭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员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10万元/人,家庭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不低于5万元/户。
  政府紧急处置的重大意外事故,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0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抢险救灾人员的人身伤亡,抚恤责任限额20万元/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人。旱灾饮水困难,每月责任限额60元/人,全年灾害累计责任限额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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