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王学钧
按供养人头提取“管理费”以及民政局主要领导的侄子管财务、司法局政工科科长当“顾问”之类的细节已然显示,在这场看似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之中分明夹带着某些私货。从这个角度看,这样实施的“救助”更像是一场围绕着相关公共救助服务采购费的利益合谋。
15岁的自闭症少年雷文锋从深圳住所走失,几经辗转,被救助机构送到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岂料,短短45天之后,被“托养”的雷文锋便病死在当地的一家医院里。
这出悲剧原本可以避免。正如已有论者所指出的那样,走失之后的雷文锋曾在多个地区多个部门之间辗转,其间有着多次“逃生”的机会。如果在他准确报出自己与母亲的姓名之后,相关警员能及时进行专业的信息查询,帮雷文锋找到自己的亲人应该不是一件多难的事;如果从公安部门“接手”雷文锋的救助站能及时将这个孩子的信息发到全国救助寻亲网站,而不只是在东莞电视台发布,曾不停刷新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的雷文锋的父亲完全可以发现儿子的行踪;如果在救助部门登记的相关表格上,这个年仅15岁的少年的年龄能“保守”一些,而不是被随意地“长大”到25岁,作为未成年人,他就可能受到更多的关爱,而不至于被作为成年人来“托养”。诸如此类的“如果”并非不切实际的奢求,对一个真正以人为本的救助体系而言,它们的达成实乃理所当然。然而,这些“如果”最终竟一个都没有实现,在看似并无大碍的一系列程式化操作之后,一个鲜活的生命却意外夭折于公共救助体系之中,这怎能不让人扼腕叹息?
叹息之外,更有愤慨。在某种意义上,雷文锋死于某些人对被救助者权益乃至生命的漠视。这种漠视突出体现在所谓的“托养”环节。作为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在以所谓“最低价格”中标公共救助服务项目之后,完全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极力通过挤压被救助人员的生存空间与饮食标准来缩减成本“创造”盈利,在被救助者因此患上伤寒这样严重的疾病,甚至创下49天死亡20人的惊人“纪录”之后,依然不思悔改,妄图通过瞒与骗混淆视听。如果不是新京报“扒粪”,真不知这样的勾当还要延续到何时,还会有多少雷文锋式悲剧要上演。
好在,雷文锋事件曝光之后,韶关市政府已作出回应,对主要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韶关所辖的新丰县县长也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承认“人命关天,我们有责任”,主要“肇事方”练溪托养中心在被整顿之后人去楼空。然而,事情显然远未到终结的时候,彻底的问责还没有结束,深层的反思刚刚开始。
反思雷文锋之死,有一个环节堪称关键,这就是“政府采购”。练溪托养中心的业务来自“政府采购”,经由法定的招投标过程,练溪托养中心从三家投标单位中“脱颖而出”,从相关政府部门那里拿到了购买公共救助服务的合同,但仔细打量起来,看似合理合规的“买卖”却问题多多。民政局按供养人头提取“管理费”以及民政局主要领导的侄子掌管财务、司法局政工科科长当特别“顾问”之类的细节已然显示,在这场看似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之中分明夹带着某些私货。从这个角度看,这样实施的“救助”更像是一场围绕着相关公共救助服务采购费的利益合谋。由此,人们也就不难理解,练溪托养中心明显有违于国家《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却迟迟没有得到有力监督。
毫无疑问,围绕“政府采购”环节展开问责,不仅是解读雷文锋事件的要害所在,也已成为改进相关公共服务采购工作、改善公共救助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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