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上门女婿多次打伤岳母
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令其迁出老太太住宅
2017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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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来我省法院调研,24日,在省法院进行的座谈会上,反家暴成热点之一。《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一年,作为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的三百多个日夜,哪些弱势人群依靠其维护了合法权益,在具体实践中,业内人士又发现哪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本报记者 马云云     

8个施暴家庭
4个男方再婚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至今,我们受理涉及家暴的家事纠纷案件有30多件”,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卉参加了当天的座谈会,她说,其中,律所代为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案件有9件。
  她将这些案件进行对比、分析。9起案件中有8起为丈夫向妻子施暴,这8起案件的婚姻状况有一定规律性,其中至少一方再婚的有4个,其中3个为“女方初婚,男方再婚”,1个为“双方再婚”。
  “家暴与婚姻状况的确有一定关系”,李卉分析,再婚家庭的感情基础与初婚不同,且家庭关系相对更为复杂,家暴因此产生。而且有可能上一段婚姻就有家暴。
  她曾接触过一对夫妻,男方是三婚,妻子被家暴后求助,他们事后了解,这名男子在此前的婚姻中就存在家暴。
  “甚至有的人在恋爱期间出现了家暴的苗头”,她说,当时的解释是在乎女方,但婚后就演变为家暴。代际传递也应重视,有的家庭父母就存在家暴,“父亲打母亲,子女就可能效仿。”李卉说。
丈夫舍不得动手
却剪了妻子的衣服

  在家暴种类中,肢体暴力、语言暴力最常见,有的伴随精神暴力。“语言暴力更为多发,升级后发展成肢体暴力,基本上在实施肢体暴力时都伴随语言暴力。”李卉分析。
  精神暴力同样残酷,她举例,一个年轻女性和一位年长男子结婚,因为喜欢打扮,丈夫认为她在外面花枝招展,但又舍不得动手,于是把妻子买的衣服、包剪了,鞋子剁了,试图让妻子恐惧,达到控制或改变对方的目的。
  根据反家暴法,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不一定只在夫妻之间。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9起案件中,有一个特别案例,丈夫不仅向妻子施暴,还动不动打岳母。
  方老太已年过六旬,家里招的上门女婿没有工作,但脾气很大,不顺心时会打妻子和岳母。“他长期、多次打岳母,老人因此受过伤”,因为长期如此,社区、邻居们都知道这个情况,有时帮助方老太报警,但警察一来,上门女婿就不知道躲到哪里去了。法院为老人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位女婿在多方压力下主动搬离了方老太的住宅。
如何认定家暴
建议不看结果看行为

  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家暴存在讨论空间。有人认为,只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才能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此,省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法官面对较为普遍的是一些每次都看似没有严重后果,却对受害人伤害较深的家庭暴力事件。建议通过立法,变家庭暴力“结果模式”的认定标准为“行为模式”,也就是说,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以加害方的行为是否已成为一种行为模式作为认定标准,而不仅仅看结果。
  多位人士表示,审判实践中存在举证难,有些当事人在受家暴后没保存证据意识或采取的证据保护形式不当或残缺,导致对家暴事实无法认定。“许多女性这方面意识不够,有的甚至被打过好几天才想起报警”,一位妇联人士说。对此,与会人员建议,能否放宽对证据的审查。李卉说,她接触过一位妻子,听到丈夫在外面发脾气,她就在里屋穿戴整齐,随时准备跑出去,甚至整夜穿着外套睡觉,“要考虑自身安危,这种情况要留下有力证据比较难。”
  省高院相关人士24日透露,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全省各基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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