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九龙 通讯员 闫绪森 赵文) 在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为普及青少年消费维权的法律意识,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3月12日上午,由历下区民政局出资购买的姚家街道友谊苑社区“泉young友谊”项目组联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法律协会志愿者开展了“心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活动。美丽三月,让我们携手从“心”消费开始。
活动在热身游戏之后正式开始。“3·15”是什么节日?“消费者”又是什么?青少年抱着这些小问题踏上了此次活动的旅程。志愿者们采用情景剧的形式,将“奸商”“不合格商品”这些词汇展示给孩子们,告诫孩子们日常消费中可能出现的消费陷阱。
那么,遇到奸商怎么办?买到了不合格商品,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引发了青少年的思考和讨论。之后,志愿者向青少年普及了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假冒伪劣商品及应对方法,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孩子们拿出了自己的一套预防方案。学到健康消费知识的孩子们,在接下来的知识竞答环节将现场活动的气氛推向了高潮。
本次活动旨在提高青少年的消费维权意识,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长为一名文明、理性的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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