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利好掩护减持,必须严加监管
2017年04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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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浩俊

  3月29日,元力股份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王延安的清仓减持计划。但3个小时不到,元力股份就披露更正公告,称因收到新的《承诺函》,需要对相关股东减持计划进行更正,王延安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实际原因,是因为减持方案违反了相关规定,受到了交易所的谴责。
  无独有偶,3月29日晚间,长青集团披露“10转10”的2016年度分配预案,同时披露控股股东及高管的减持计划。30日一早,公司突然宣布临时停牌半天,午间对股东减持计划进行了更正,原因也是受到了交易所的谴责。
  这也意味着,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严加监管,这些用制造利好来为减持打掩护的行为就将成为大股东、高管获取高额利益的重要手段。此类现象在以往的减持中已经反复出现,让无数大股东、高管等赚得钵满盆溢,而扮演“接盘侠”的小散们,则在“高处不胜寒”中颤颤发抖,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要知道,有没有高送转等利好消息,对其他投资者来说,是不可能知道的,只有那些参与此事的大股东、高管们才清楚。而且,这些利好是怎么“制造”出来的,是真利好还是假利好,也只有大股东、高管们心里清楚。因此,应可看做是内幕信息、重大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大股东、高管就没有理由在企业释放利好时同步推出减持方案。否则,就可以认为是内幕交易、暗箱操作,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实上,用高送转等利好来为大股东、高管减持打掩护并非个别现象,相当一部分企业都曾使用过这样的手段。这种现象应当引起管理层的高度关注。那些已经获取高额利益的大股东和高管是否应当将获取的利益“吐”出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这些推出高送转等利好消息的企业中,有些企业并不具备高送转的条件,只是因为大股东、高管们需要减持,才人为制造出来的,其中不乏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
  减持并不违法,但是,通过“制造”利好配合减持,尤其是”制造“出来的利好还存在虚构、虚假现象,这就触犯了法律,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减持的背后,极有可能是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是其他投资者为减持行为买单。用“制造”利好的方式配合大股东、高管减持,不管有多少理由,都是违法的,都应当受到严厉监管。
  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这种违规减持行为,除了令其收回或调整减持方案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监管手段。比如,对减持成功者做出及时有力的纠正与处罚就非常必要。不然,在风险与收益的比较中,违规者一定会继续选择违规,而不会选择遵守规章。只有当违规者付出的代价高出获得的收益情况下,违规动力才会减弱,才能逐步让违规者打消违规的念头。而这恰恰是目前在治理违规减持方面的一个软肋与漏洞。所幸,管理层已经对这个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已经在下决心处理和解决这个问题。毫无疑问,对相关违规者既纠正又处罚,并且从严处罚,已是当务之急。对违规行为来说,只有处罚从严,让违规者在处罚中感到疼痛,才能产生真正的警示作用。
  当然,对投资者来说,也要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的利好迷住双眼,尤其不要盲目追求高送转这类的利好。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高送转利好是没有价值的,是制造出来的,陷阱大于馅饼,危害大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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