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将给养老机构评等级
要求护理员与失能老人比例不低于1:3
2017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丛书莹)为加强潍坊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潍坊市民政局发布《潍坊市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及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服务、设备、人员配备等内容将养老机构分为五个等级。
  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包括机构规模、机构环境、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服务绩效、服务项目等内容。养老机构等级设定为五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的档次、服务质量和水平越高,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
  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应依法设立,并拥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正常合法经营一年(含)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虐待老人等恶性事故;机构内设有医疗卫生机构或与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合作;养老机构环境、设计、建设、设施、消防安全等,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在评定标准里记者看到,参与评级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应在10张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00m2。养老机构应根据入住老人数量按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与自理老人比例应不低于1:10;与半失能老人比例应不低于1:6;与失能老人比例应不低于1:3。
  等级资格有效期3年(自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2个月之前,养老机构应主动提出复评或申请更高等级评定,未提出申请的,原等级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使用等级标牌及等级标志,原等级标牌由当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收回。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满1年后,方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评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