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张焜)12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该院出台了《关于先行调解工作的暂行规定》,将先行调解纳入审判流程。市民到法院打官司,只要同意调解,法院即可安排专业调解团队帮助调解,尽快、尽量方便地解决纠纷。
该院新规规定四类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即社会关注度高,有重大信访隐患或当事人众多,容易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同类潜在纠纷大量存在,可能引发集团诉讼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会造成难以执行的案件;其他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对上述类型之外的民事纠纷,除当事人拒绝调解或除斥期间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外,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
民事纠纷诉至法院后,先由诉讼辅导窗口对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并及时引导、分流,对当事人选择非诉调解方式或同意先行调解的,由多元办负责对外委派调解或分流到本院调解部门先行调解,具体做到“三统一”:对先行调解的纠纷,在诉讼流程管理系统统一进行调解登记,统一编立民调案号;原告在先行调解期间申请保全的,在申请人缴纳保全费并依法提供相应担保后,由送达保全部门统一优先办理;当事人在先行调解期间申请鉴定的,鉴定工作由技术室负责统一对外委托。
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由调解部门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申请出具调解书的,办理立案登记后依法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虽未能达成协议,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立案登记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速裁;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案件不具备调解基础,需要通过审理解决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一并移送调解卷宗材料。
据介绍,一般案件的调解期限为四十五天,需要鉴定结论作为调解依据的,调解期限可以延长至鉴定结论做出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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