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王忠才) 近日,惠民县检察院对重复非访的被告人刘某某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是滨州市首例提起公诉的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因不服惠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丈夫路某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其他事项为由,连续多次到滨州市政府、山东省政府以及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大使馆地区等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经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两次训诫及惠民县公安局三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大使馆地区、天安门广场区域这些重点、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又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四次。刘某某的重复非访行为严重扰乱了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地区、天安门广场区域等地区的社会管理秩序及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等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秩序,并致使惠民县政府及惠民县公安局产生各项接访费用5万余元。
为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惠民县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提取、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后,院领导高度关注,集合骨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仅用6天时间审结并依法提起公诉。对该案的从快办理并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非法闹访、缠访行为,为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为维护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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