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房地产开发缴费政策有变
免收小区配套押金,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可分两次缴清
2017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威海4月12日讯(记者 林丹丹) 1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省规定,即日起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小区配套押金,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的缴纳实现也有所改变。
  此次调整,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小区配套押金;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由办理施工许可时全额缴纳调整为申请办理配套手续时缴纳全额的60%,其余40%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缴纳;无供热设施和燃气设施的地下车库、储藏室(草厦子),免缴供热、燃气设施配套费。给排水工程配套建设费,申请办理配套时缴纳工程预算额的60%,其余的40%在办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结清。
  对部分监管收费项目实行差异化政策。对信用3A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予监管,免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信用等级为2A级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半额监管,减半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以上一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与工商、银行、税务部门的信用体系联动,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有关价格调节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省、市已出台减免、取消、调整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房屋维修资金按照《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