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2日讯(通讯员 刘亚鑫) 今年,威海市财政首次设立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对在威海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居民企业进行补助,引导和激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具体补助措施为: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