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执法队员向市民宣传规定。
16日,在红星西路专项整治非机动车辆违规停放执法过程中,一市民不听劝导屡次乱停非机动车,被济宁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大队开出了城管执法部门第一张罚单。
吴某是名代理商,经常要到红星西路一大型超市送货。该超市门前人行道非常狭窄,再加上吴某每次都将三轮车停放在超市门前,并占压盲道,经常造成该路段人行道拥堵。发现这一情况后,三大队执法队员多次对其进行劝导,将车辆停放在超市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内,但吴某都不予配合。
16日下午,执法队员在红星西路整治非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巡查中,发现吴某仍将电动三轮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因吴某屡次不听劝导,执法队员决定依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处以50元罚款。
济宁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孔宏业介绍,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宁市城镇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在允许停放的区域规范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违反前款规定,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本报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杨同霞 王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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