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焦兰清 通讯员 王洋) 18日,记者从烟台人社局了解到,我省将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烟台将选取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据了解,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决定在全省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
记者从烟台人社局得知,烟台市会按照《意见》要求,选取1-2个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意见》中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
《意见》中提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可按机构护理、家庭护理等不同形式、护理不同等级、提供护理服务不同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掌握在75%左右。参保人员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支付范围和具体支付比例,由各市确定。
《意见》中提出,除先期开展试点的市以外,其他市2017年要选择1-2个县启动实施,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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