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冲抵还贷日为5月22日
2017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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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刘潇 见习记者 朱迎雪) 4月18日,记者在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冲抵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实施细则》,鉴于5月20日为星期六,遇休息日要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行冲抵,今年的冲抵日为5月22日(星期一)。
  据了解,不对冲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只对冲等额本息贷款;5月当月首次还款及5月放款的无法冲抵;如果某贷款尚未还过首期,则不对冲;职工冻结、职工转移在途、职工提取业务未做完的不对冲;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保留当前月缴额的三倍公积金余额,否则不冲抵;截至5月没有逾期才能够冲抵,如果截至5月有逾期则不能冲抵;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除去三倍月缴额后,总的冲抵额必须超过月还款额的三倍,否则不冲抵。
  此外,为做好本年度公积金冲抵工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于4月1日起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抵协议签订业务,同时,职工向个人账户内补充冲抵资金业务也于本月开始进行。两项业务的截止日期为5月10日。有冲抵需求未签订协议及需补充资金的职工可于规定日期前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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