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是好雪,就怕风不正经
2017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上海车展前,商务部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目的是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比此前的相关政策,《办法》确实有很大的进步,无论对经销商还是消费者都有利好消息。但如何让好看的雪落到地上,而不是被歪门邪风吹得七零八落,仍需要汽车行业从上到下的自律。
  本报记者 张子森          
  政策发布后备受经销商关注的是“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在授权期限方面这一规定,这表示经销商不再是厂家的纯下线,而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体,三五年磨合不好一拍两散互不相欠。
  而《办法》更是给了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的空间。包括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在销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这表明在奔驰店里买宝马也是可能的,经销商获利渠道明显增加,部分爆款车型将可能成为全国各品牌4S店的“香饽饽”。
  但经销商不要高兴得太早了,因用脚趾头都可以想得出来:一个品牌的供应商怎么可能允许自己授权的店里卖竞争对手的车?其实于情于理供应商要求经销商额外签订此类禁售协议也可以理解,毕竟供应商要给经销商一部分店面补助等费用,谁也不愿意自己家的客厅里天天站着竞争对手。
  新办法总体对供应商好处不算多。比如供应商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等。但《办法》也充分考虑了供应商的利益层面,用“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来考验供应商的良心。
  当然,《办法》制定最终获益者应该是消费者,他们是汽车消费的主体,也是支撑汽车产业的金字塔底座。“可以在超市买汽车”是最形象的分析,但现在很多商超车展完全可以提供此类服务。经销商可以销售其他品牌车辆,反而让消费者多了一层辨别真伪的程序,而这些信息从来都是不对等的。一旦销售人员可以隐瞒这些事实,没有跟消费者讲明白利害关系和处理程序,等车出了问题,消费者到哪里去索赔也是一个大问题。
  《办法》重申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其实这并非新规定,但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也有消费者愿意在经销商处一并办完节省时间精力,因此与其强制规定,倒不如引导经销商和保险公司按照统一标准来搭售,别让消费者潜意识觉得“坑”就行了。
  最受关注的当属《办法》中明确提出的“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这表示现在市场上在售的几款加价SUV三个月后将会违规。此前相关政策也有禁止加价的规定,但总是执行不下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成了托词。在这一点上,七月份之后的市场反馈值得观察。
  《办法》第十四条对消费者比较有吸引力: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大家都知道北京的车相比外地便宜,很多不法者用低价当诱饵骗取消费者信任后加价甚至抽取高额手续费的报道屡见不鲜,如何明确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责任,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消费保障,才是《办法》施行的根本目的。
  毕竟此类恶性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屡见不鲜,除了供应商、经销商的行业自律,主管部门的明确处理标准也是保证白雪落地的补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