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发布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新制度,5月1日12时开始休渔
半月未返港,扣除全年油价补助
2017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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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隋忠伟) 4月19日,日照市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新制度发布会举行。今年所有海区休渔开始时间统一调整到5月1日12时,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均有所延长,调整后最少休渔三个月。
  新制度主要调整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统一了休渔的开始时间,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调整到5月1日12时;休渔类型统一和扩大,首次将南海的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即在我国北纬12度以北的四大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要休渔,首次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休渔时间延长,总体上各海区休渔结束时间保持稳定,休渔开始时间前移半个月到一个月,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均有所延长,调整后最少休渔三个月。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目前,日照市应休渔渔船为3655艘。20艘钓具渔船及857艘养殖渔船不参加休渔。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经政府认定的船籍港停靠且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坞修等原因需转港的,需逐级批准,并在渔船往、返过程全程开启定位设备,由县级渔政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监管。同时,严厉处罚违反休渔规定行为,对违规渔船除按规定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在渔港、海上查获及其他方式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将一律扣押回港,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
  继续实施伏休违规与渔业油价补助挂钩的政策。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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