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王捷 张伟) 4月18日一大早,东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费江华法官和书记员驱车80公里到达莒县,同东港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起来到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刘某家中。没有审判席,没有法槌,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围坐在被告人病床前,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就这样开庭了。
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小型汽车与一辆半挂车相撞,造成其车上人员一死一伤,涉嫌交通肇事罪。由于刘某自己腿部也受伤,因此得以取保候审,在家中养伤。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开庭,若等待其伤愈又会影响司法效率,在与检察院积极协调并经法院领导批准后,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刘某的家中。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提交了证据,法官针对案件细节进行了询问和调查,书记员一一记录在案,庭审依法有序的进行,被告人刘某表示自愿认罪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近年来,东港区法院积极创新审案新模式,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充分贯彻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受到群众的支持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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