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烟台市区小区将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梁莹莹 摄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梁莹莹) 24日,烟台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就物业收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室内车位停车费(租赁费+车位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258元/车位·月,室外车位停车费(租赁费+车位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45.20元/车位·月。
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通知》提到,室内车位租赁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称“规划车位”)租赁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
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42元/车位·月。
前期物业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
前期物业室外车位(“规划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1元/车位·月。
前期物业车位场地管理服务费列支标准: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共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列支标准为不超过25.20元/车位·月。
按照以上停车收费标准计算,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租赁室内车位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加上停车服务费30元/车位·月,合计215元/车位·月,最高上浮20%,得出室内车位停车费最高不超过258元/车位·月。而租赁室外车位(“规划车位”)所需的停车费(租赁费+停车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45.20元/车位·月。
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的外来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出2小时的,可适当收费。实行计时收费,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实行计次收费,超出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
《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9月30日。
蓝牙卡是否收押金 分情况而定
一、物业为车辆免费配备的蓝牙卡能不能收取押金?
如果蓝牙卡是唯一的车辆出入证件,则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免费配备,不能收取押金;如果蓝牙卡不是唯一的车辆出入证件,在免费配备其他出入证(卡)的基础上,本着蓝牙卡使用人自愿选择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蓝牙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二、购买的车位长期空置是否要交纳服务费,如需交纳有没有减免政策?
按《实施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已购买车位且空置一年以上的,自空置之日起,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应按规定减收30%。车位空置的起止时间,车位使用人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
本报记者 梁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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