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颜环政)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烟台市实现了环保检验前置数据化管理,环检与安检周期一致,环保检验通过才能拿到“安检标志”,同时,近日烟台环保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环保尾气检验造假,市民可拨打电话12369进行举报。
自2016年12月1日起,烟台市环保部门全面停止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环检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尾气排放检验。
2017年1月1日起,烟台市实现了环保检验前置数据化管理。环检机构将机动车基本信息、环保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等信息实时上传市环保局,出具符合省级规范要求的排放检验报告。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机动车所有人,一份留存环检机构。机动车所有人持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可选择烟台市任意一家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安检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警部门,并留存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审核上传的排放检验报告,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检验报告未签字盖章、检验报告非本市环检机构出具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虽然环保部门终止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但是机动车排气检测并未取消。“取消环保标志”是一种管理模式的转变,不意味着环保检验的取消。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审核今后依然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上传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未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检验报告未签字盖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一辆车已经不再享受“六年免检”政策,安检时需先完成环保检验取得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两项检验均合格了才能拿到安检标志。
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检测环境,确保环检机构出具的排气检测报告真实有效,烟台市环保部门今年3月会同公安、质监部门组织召开了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联席会议,并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工作,对数家涉嫌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单位进行了停线、断网整顿。
据了解,环保部门目前正在根据新的国家规范要求对现有的监控平台进行了系统升级,从技术上基本断绝各种舞弊的可能。如市民发现机动车环保检验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立即联系辖区环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电话:12369),经查实确有违规操作现象的,环保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严厉查处。
截至目前,烟台市已建成运营48家社会化运营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其中47家先后完成了环检、安检一体化建设并运营,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实现了一站式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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