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装电梯市里最高补10万
青岛在省内首出细则
2017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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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明岐已经快70岁,每次回家都要先爬15米高的平台,再爬四层楼梯才能到家。  本报记者 赵波 摄
     本报青岛4月27日讯(记者 潘旭业) 27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财政局共同发布《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鼓励老楼安装电梯的有效推进,此次奖补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为地上四层及以上而且符合奖补条件的,青岛市财政将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
  据悉,2016年12月14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省内率先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此次《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市级财政奖补政策也已到位。
  3月,山东省级财政安排今年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补助资金6.3亿元,其中首次安排加装电梯试点补助资金4000万元。今年山东省将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5个市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青岛已被列入试点城市,但由于青岛市作为计划单列市等方面的特殊情况,经和加装电梯工作省级牵头部门联系,青岛市并不能得到省级财政的补助。
  根据青岛市级奖补办法规定,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为地上四层及以上而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奖补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因此,市级财政不会对加装主体进行财政补助,而是由区(市)级财政对加装主体进行财政补助。
  青岛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而且,各区(市)政府要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区(市)财政补助政策,在完成对加装主体的财政补助后,才能申请市级财政奖补。
  每年10月份,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对上一年度10-12月及本年度1-9月本区(市)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奖补申请。
  区(市)申报的奖补项目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地上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电梯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区(市)建设、财政部门按职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另外,得到财政奖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改变原有建筑、加装电梯后新增构筑物和设备的产权关系、维护保养权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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