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被征重税,发起协商税率减半
税收服务“一带一路” 护航鲁企“走出去”
2017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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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27日讯(记者 张頔 实习生 王瑞超) 2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发布了山东省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有关情况和《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 
  在“走出去”税收服务方面,山东各级税务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对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切实落实税收协定待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出口退免税等各项税收优惠,大力促进我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助力企业走出去、走得稳、走得远。2016年,全省税务部门共为109户企业办理境外所得税收抵免5295万元;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1706万元;“走出去”企业用于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共计办理出口退免税2.2亿元。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如果“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境外遭受不公正待遇,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帮助?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亚回答,如果对方国家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除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进行救济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举例来说,山东省烟台市税务部门曾了解到某石油服务集团在哈萨克斯坦遭遇不公平税收待遇,经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相互协商程序,帮助该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税率由20%调为10%,并退回税款530万元。
  山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李亚介绍,截至2017年3月,我国已与105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其中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2014年至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双边协商机制,成功解决了13起跨境涉税争议,涉及税款7.7亿元。
  山东省国税局副局长刘崇俊发布了《山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十项措施》,包括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全面落实税收协定待遇、联合开展“走出去”纳税人走访、开展境外投资分析、组建服务团队、联合落实BEPS行动计划、建立协商快速响应机制、研究境外投资税收政策、联合优化12366热线服务和搭建税收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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