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面临“四难”问题,部分人对“执行不能”缺乏理性认识
2017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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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传慕坦言,当前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近年来,全市法院收结案数量逐年上升,2016年收、结案均首次突破10万件。其中,执行案件数量占全部收案量的近三分之一,执行干警人数占干警总人数的七分之一,并且执行干警年龄偏大,50岁以上干警占比多,创新能力不强,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执行工作压力更为突出,个别干警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仍然存在。 
  刘传慕说,“四难”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近年来虽然有所缓解,但是,由于债务人诚信意识缺失、协助执行义务人责任意识淡薄、执行强制措施不到位、执行查控手段存在局限性、被执行人企业职工群体性上访等原因,尚未完全得到解决。 
  对“执行不能”缺乏理性认识。部分申请执行人和一些群众认为法院判决了就应当执行到位,否则就是打“法律白条”,对当事人自身应当承担的交易风险、法律风险、诉讼风险不能理性对待,一旦出现“执行不能”,就全部归责于法院,甚至长期缠诉缠访。 
  此外,部分当事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缺乏正确理解,对此刘传慕做了简单释明。他说:“法院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始终坚持严格的结案标准。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每六个月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查询结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会及时恢复执行,并不是一结了之。”
 本报记者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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