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家企业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孚日集团、山东大业股份、山东海惠集团等在列
2017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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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李晓东)5月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2017年,潍坊将46家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其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惠集团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被列入名单。
  2016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共同颁布实施的了新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根据规定,三类企业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据了解,清洁生产审核是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清洁生产审核能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为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要求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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