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9日讯(记者 王琳 通讯员 赵秀华)9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了解到,据抽样调查推算,并经山东调查总队核定:2017年一季度潍坊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6元,同比增长8.8%;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699元,同比增长7.2%。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居全省第四位,比全省高0.2个百分点。
居民可支配收入构成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部分。工资性收入增长9.0%。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312元,同比增长9.0%,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9%,拉动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9个百分点,是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经营净收入增长5.9%。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813元,同比增长5.9%,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2.6%,拉动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个百分点,是居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财产净收入增长8.4%。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878元,同比增长8.4%。转移净收入增长13.8%。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003元,同比增长13.8%,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2.5%,拉动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是居民增收的重要补充。
此外,2017年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699元,同比增长7.2%。从构成看,八类消费支出全部上升。其中,食品烟酒支出1296元,增长5.0%;衣着支出482元,增长4.4%;居住支出786元,增长2.7%;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335元,增长3.6%;交通通信支出908元,增长4.3%;教育文化娱乐支出450元,增长21.5%;医疗保健支出354元,增长27.9%;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87元,增长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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