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9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刘学芹) 日前,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和齐河县环保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个体汽修厂,院内露天堆放大量的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存放点未采取任何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洒处理措施,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齐河县公安、环保部门联动查处,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县环保部门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汽修厂负责人胡某某非法存储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已成立,根据有关规定,县公安部门给予企业负责人胡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县环保部门责令该汽修厂立即停止经营,限期尽快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安全处置贮存废机油,同时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该汽修厂进行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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