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某成崂山首名醉驾入刑的女司机。
本报5月9日讯(记者 张晓鹏 见习记者 台雪超 通讯员 王海) 醉酒驾驶被民警抓获,女司机悔不当初,多次哭求交警谅解,甚至主动写悔过书。9日,崂山区首例醉酒女司机入刑。当日,崂山交警、检察院对9名醉驾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集中速裁。
9日,崂山交警大队、崂山检察院在崂山交警大队对9名醉驾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集中速裁,这也是崂山交警第二次联合刑警、检察院对醉驾办理“速裁”程序。据悉,本次接受速裁的醉驾司机,经过酒精测试每百毫升血液含量都在120毫克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都将面临1-6个月的刑事拘留。
当天,韩某成为崂山区醉驾入刑首个女司机。据了解,4月1日深夜,韩某酒后开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韩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3mg/100ml,属醉酒驾驶。事后韩某非常后悔,到中队去哭过好几次,并主动要求写了一页半的悔过书。
9日,韩某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事发当天她和朋友聚会时喝了酒,一时冲动就开了车。因其手机没有安装代驾软件,心想冒险驾驶一次,没想到被查获。事发后韩某非常后悔,已经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表示要好好反省,坚决不再酒后驾车。同时告诫其他司机,一定遵守交通规则,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崂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长涛表示,对醉酒驾驶人员使用集中速裁的方式,从刑事拘留到移送检察院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到审判,只需要七天,减少了办案周期,极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并有效震慑了醉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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