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耍“聪明”绩效工资别想调增
2017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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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10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季昌栋) 8日开始,济宁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监督检查工作开始。今年起,将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等相结合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行为。 
  根据最新出台的《济宁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书面审查、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审核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及时发现和纠正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自查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开展,理清上一年度绩效工资发放的项目、标准及资金来源、发放途径,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突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的行为,严禁虚报、瞒报、漏报。  《办法(试行)》规定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的事业单位,或对违规问题整改不力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当年度不得申请调增绩效工资总量,并按照基准线5%的比例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在书面审查中弄虚作假、隐瞒违规行为的,或对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除予以通报并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外,根据监察部等四部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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