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个月烟台警方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33起
打击和预防非法集资仍是重点
2017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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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闫丽君 实习生 韩玉 通讯员 徐忠 子琪 张悦) 5月10日下午,时值第八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召开了2017“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4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人,有力维护了全市金融秩序和融资环境,保障服务经济发展。
  而2017年1-4月份,烟台市公安经侦部门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3起,立案118起,破案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人,挽回经济损失1493.12万元。
  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居高不下。1-4月份,全市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0起,立案侦查8起,犯罪分子多利用P2P平台开展纯线上业务,因受众人群有限,且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平台集资速度较慢,于是多数平台开展“地推”业务,走上“线下+线上”、甚至更偏重线下的经营模式,由于资金链断裂,引发大案、要案攀升。
  1-4月份,传销犯罪持续攀升。全市共立案传销案件6起,传销犯罪依托互联网发展和传播后扩张迅猛,短时间内裹挟大量人员和资金,成为社会重大隐患。另外,诈骗类案件比重也是不断加大,而在诈骗类案件中,占比最大的是合同诈骗和信用卡诈骗。其中合同诈骗案以签订工程发包合同骗取对方保证金的诈骗方式最多,以签订工程发包合同骗取对方保证金的诈骗案件,牵涉到农民工工资能否按时兑付等敏感问题,很可能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从全市情况看,非法集资高发虽然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市区,但已经出现向周边县市蔓延态势,因此打击和预防非法集资犯罪是公安经侦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目前,烟台市公安局已经制定印发了《烟台市公安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机制》,按照机制要求,加强领导,建立架构,切实保障,有效应对,不断提升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互联网金融成非法集资发案重灾区
  近年来,传统的投资理财模式与利用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交织在一起,使得非法集资活动更加隐蔽,吸收资金速度更快,危害更为严重。
  2014年烟台市一家公司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然后通过在各个投资类论坛上打广告或者拉投资人进入QQ群,以从事“P2P”为名,承诺保本保息,以高额利息诱骗他人投资。仅一个月时间,就有800余人在该网站注册为会员,其中有效投资人为240余人,投资金额430余万元。2015年1月资金链断裂后,该网站关闭。
  另外,利用农村各种合作社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也越来越突出。近期,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在烟台市某地注册农村果蔬合作社,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交纳股金等名义开展吸收存款业务,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2015年,烟台市某人利用农村果蔬合作社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向合作社交纳2.5万元成为会员,一个月内本息合计就可以得到4.5万元”为诱饵,共向社会30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元。
以“资本运作、金融创新”为非吸幌子
  据介绍,目前非法集资犯罪出现新动向,以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为名,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动”“爱心慈善”“P2P”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持续高发。
  “该类犯罪风险正由省会城市、中心城区,不断向三四线城市和周边城区、农村辐射蔓延。”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表示。
  警方提醒,市民凡是遇到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公共场所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的行为;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的,需要保持高度警惕。(闫丽君 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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