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刘潇 见习记者 朱迎雪) 5月10日,市民王女士反映,其父亲档案里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小一岁,期间多次联系武城县人社局对其更改,一直没有解决。现将各种证明父亲真实年龄的证件提供给人社局,再次遭到拒绝,王女士对此不解。
据王女士介绍,之前在为父亲办理病退时,武城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告知其父亲档案年龄与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年龄不符,档案年龄比其他证件都小一岁。“父亲档案年龄登记为1959年,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登记着年龄的所有证件均为1958年。”
王女士表示,档案年龄比实际年龄小一岁,父亲就要晚退休一年。2017年4月份,王女士联系到武城县人社局档案科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知可提供其父亲参加工作前的老式户口册,以此来证实其父亲的年龄。王女士随后整理了十四张相关证明,户籍科以及经办人也都盖章认证,提交给人社局之后,工作人员还是告知不能更改档案上的年龄信息,王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随后,记者联系到武城县人社局,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该工作人员表示,人社局没有更改档案信息的权力,主要工作是负责档案保存。针对让王女士提交老户口册证明,该工作人员称,老户口册是用来证明王女士父亲身份证上年龄是否属实。部门都是按照相关政策来执行,不能违背政策规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