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四轮不能再任性行驶了!
18日起,电动四轮禁止驶入菏泽中华路部分路段;在市区道路上乱停将被锁
2017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一停在丹阳路非机动车道的电动四轮被上锁。本报记者 崔如坤 摄
    本报菏泽5月10日讯(记者 崔如坤) 10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自5月18日起,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禁止在中华路华英路路口至中华路太原路路口路段行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5月18日起禁止电动四轮车在中华路华英路路口至中华路太原路路口路段行驶。
  禁止在该路段行驶的“电动四轮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力驱动装置的四轮车辆。
  据悉,对于违反通行规定的电动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劝阻,并视情依法予以处罚;对故意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的,依法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中华路主要商业圈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外,为促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菏泽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对市区道乱停放问题开展了集中治理,交警市区大队准备了200余把锁具,对市区道路上乱停放的找不到车主的,阻塞交通的三轮、四轮电轿车就地上锁,此锁自带爆胎装置,如车主带锁强制起步,该锁具会自动爆胎。  
  据了解,锁具上均有联系方式,乱停乱放车辆被上锁后,车主可拨打锁具上的联系方式,然后选择就近的交警岗亭进行处理。据介绍,按照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将对此类车主罚款10元,并对车主进行教育。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