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建国
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城市人民政府要鼓励和规范发展共享单车。 鼓励和规范是这份文件的两个关键词,其中鼓励是放在第一位的,由此可以看出对待共享单车的态度。再看看《指导意见》的定义,把共享单车视为“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和“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这都意味着共享单车会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只是,《指导意见》能不能落到实处,却面临着种种“弹簧门”“玻璃门”的考验。这里,不能不提专车。去年7月28日,鉴于当时专车已经成为现象,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承认这一新生事物的合法地位。当时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既要鼓励创新又要管住底线。也是“鼓励先行”,可专车在发展中,最终得到了什么待遇,看看有些地方出台的奇葩规定,也就有了答案。
共享单车的出现,是对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补充,对于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具有重要意义。而对共享单车的鼓励导向,也体现了尊重市场、尊重创新的态度。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让鼓励落到实处。
说到鼓励,人们一般理解为财物和政策的支持。有必要指出,共享单车的出现,从无中生有到现在蔚然成风,其实并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城市鼓励和支持的结果,其体现的是市场的力量和创新的力量。在互联网时代,我们一次又一次见识了市场的力量和创新的力量,深深为之折服。
如果认可共享单车具有内在的逻辑力量,那么就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发展壮大,其实未必需要外在的鼓励和支持。这里,最需要的其实还是不使绊子、不揪辫子。在过去的发展中,共享单车最大的阻力正在于有人偷偷使绊子、揪辫子。比如有的城市有的部门,还有着“防火防盗防共享单车”的想法,有的出于保护公共自行车的考虑,有的以维护市容市貌为理由,给共享单车制造了各种麻烦。如果没有这些绊子,共享单车肯定会发展得更好。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人感慨,如果真做到这三点,我们的市场和社会将更加有序有力。共享单车也是这样。对于有关方面来说,如果不能做到实际鼓励,那就坚决恪守不使绊子、不揪辫子的底线。其实,对于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一切新生事物来说,不使绊子、不揪辫子,有时就是最大鼓励。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