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划定代步车禁行区域
从6月1日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代步车一律扣留
2017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马玉姝) 22日,记者从张店区政府网站获悉,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治理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问题,张店区决定在城区实施代步车区域禁行措施。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治理、行业管理,严格执法、分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对代步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非法行为开展综合治理,依法关停全市非法生产、改拼装代步车企业、作坊,依法取缔代步车非法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载客、载货)代步车,限行及禁止代步车非法上路,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逐步建立完善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最终实现全市城区道路整治工作全覆盖。
  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据了解,禁行区域东至张店东四路(包括东四路),南至昌国路(包括昌国路),西至上海路(包括上海路),北至鲁泰大道(世纪路以西段、包括鲁泰大道)、高新区界(世纪路以东段)。
  自今年6月1日起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代步车,依法进行处罚,并一律扣留车辆;对在禁行区内行驶的代步车依法处罚;非法改拼装的,依法扣留车辆;对代步车占用人行道、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代步车交通违法、非法营运、非法占路行为进行严查严管,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上路的代步车,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处理外,通知车主所在镇(办)、村居(社区)将车辆和人员一并带回,加强教育引导。据了解,《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