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6烟台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民告官”案件同比下降24.97%
16家被诉行政单位正职出庭应诉
2017年05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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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琪 

  5月26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诉讼或行政案件俗称为“民告官”案,这份“白皮书”对烟台行政案件的受理审理、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原因等作了深入解读。 
  去年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90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占比最高
  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90件,较上年的1586件减少396件,同比下降24.97个百分点。原因在于,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导致2015年度行政案件大幅增长,进入2016年后案件涨幅渐趋平稳。 
  从被诉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来看,收案数量占比居前列的依次是:行政处罚、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补偿、行政许可、强制措施、行政裁决、要求履行义务。 
  从行政管理领域来看,收案数量占比居前列的依次是:劳动和社会保障(25.97%)、土地(20.92%)、公安(11.09%)、房屋登记(3.45%)、计划生育(2.52%)、乡政府(1.76%)、环保(1.43%)、规划(1.18%)、工商(1.09%)、能源(0.84%)。以上收案数量合计836件,占收案总数的70.25%,涉及行政相对人日常生产生活基本权益的案件仍占据主要地位。 
  上述领域中,2016年度同比呈上升趋势的是土地、规划、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能源等,反映出在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市场经济发展更加多元的态势下,城乡居民和市场经济个体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对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行政服务的合理性及高效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比呈下降趋势的是公安、乡政府和房屋登记等,反映出公安机关、基层政府和行政登记部门的依法办事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乡政府、民政、规划和交通等领域败诉率高达60%以上
  2016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以实体判决方式结案599件(包括判决撤销、变更、履行、确认合法、确认违法或无效、驳回诉讼请求、赔偿、不予赔偿等),实体判决率为48.07%,较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连续三年同比呈较快上升趋势。
  行政机关实体判决败诉案件102件(包括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赔偿等),实体判决败诉率为17.03%,较上年的17.41%下降0.38个百分点,远远低于全省31.52%的平均败诉率,反映出烟台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成效较为显著。
  乡政府、民政、规划和交通等领域行政机关实体判决败诉率高达60%以上,说明这些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领域的行政管理还存在短板,责任意识仍有待增强。特别是乡政府领域类案件在收案数量上虽有所下降,但败诉率仍相对较高,说明基层政府在依法履职和责任担当方面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 
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2.85%,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极少 
  2016年全市法院开庭审理一、二审行政案件1162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98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2.85%,同比上升20.18个百分点。伴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提高,全市法院行政信访案件数量明显减少,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有所下降,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得到优化,体现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设置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但从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据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与行政机关级别和案件审级成反比。表现为个别县市区行政机关在应诉本辖区一审行政案件时负责人出庭率较高,但在应诉省法院和市法院二审案件时负责人出庭率较低,极个别县市区行政机关二审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甚至为零。 
  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极少。全年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16位、19人次,分别为烟台市工商局、龙口市公安局、龙口市烟草专卖局、荣乌高速公路烟台管理处、龙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龙口市支行、长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阳市朱吴镇人民政府、栖霞市庄园街道办事处、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街道办事处、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只楚派出所、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东厅派出所、龙口市公安局龙口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栖霞市公安局观里派出所、栖霞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烟台市芝罘区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站,其他均为副职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 
  大部分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庭负责人仅在形式上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发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和律师。此外,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质询和感情宣泄,较少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娴熟地就政策规定、执法依据或工作安排等内容作出回应或解释。 
■新闻延伸 去年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02件,法院总结五大败因
  2016年烟台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785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02件。 
  为了全面助力依法行政的贯彻落实,市法院对上述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了逐一分析,总结出五大类常见行政机关败诉原因。主要表现在:违反法定程序、实体存在问题、法律适用不当、行政不作为、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行政处罚量罚明显不当)等问题。
  以违反法定程序方面为例,逾期作出行政行为是其中的主要表现,比如:行政机关之间未及时履行协助义务、行政复议超过法定审理期限、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事项未及时处理或答复。例如,在高某诉某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高某因受到诽谤、骚扰,于2015年6月15日向某市公安局报案,某市公安局于同日立案,于2015年7月14日经批准延长办案期限30日,但直至开庭之日仍未作出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关于其职责及办案期限的规定,故依法判决责令某市公安局在规定期限内对高某的报案依法作出处理。 
  实体存在问题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在孙某诉某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集体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中,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在涉案房产仍属于孙某所有的情况下,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属于事实不清。且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在举证期限内未完整提供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完全履行举证责任,故依法判决撤销涉案土地使用权证。
本报记者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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