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刘潇 见习记者 朱迎雪) 近日,夏津市民郝先生反映,自己在本村经营着一家玻璃工艺品作坊,环保部门以小散乱污为由将作坊予以关停,并告知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生产机器,否则给予没收。郝先生表示,环保部门关停时并未出具任何文件,并且要求拆除或者没收机器也毫无依据,为此,郝先生表示不解、存在质疑。
据郝先生称,他在夏津县郑保屯镇朱西村经营一家玻璃工艺品作坊已有两年时间,5月中旬,环保部门联合执法部门将自家的作坊予以断电关停。之后,村里以喇叭广播形式通知被关停的业主,若十天之内没有自行拆除生产机器就要予以没收。
郝先生说,这机器都是十几万元买来的,转手一卖就只有一万多元,村里很多家庭作坊户都是忍痛变卖掉机器,损失严重。郝先生告诉记者,将作坊关停整治可以接受,但对限期拆除生产机器,否则予以没收的规定表示不解。
夏津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乡镇是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设备和产品)的标准对纳入全县“小散乱污”整治范围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的,部门并不会对其生产机器等给予没收。“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是县政府统一组织的专项行动,取缔整治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发展,让企业在良好有序的环境下发展。
此外,相关部门经核实后表示,市民郝先生的家庭作坊属于小散乱污企业,是重点整治对象。此次纳入夏津县“小散乱污”整治范围的企业(878家)均无完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都具备以下特点:1.规模小,工艺差。多数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2.分布散乱。多分布于农村与城乡接合部,位置较为隐蔽。该类企业在分布上不符合夏津县的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内,且多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企业。3.污染环境。可分为涉气超标排“污”企业与涉水超标排“污”企业。这类企业无任何的污染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或者河流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目前夏津县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均已关停。未纳入整治范围的均是手续齐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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