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生育险待遇更有保障了
日照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0.5%提高至1%
2017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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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日照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0.5%调整至1%。此次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是适应国家计划生育二孩政策实施后,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的相应措施。
  据了解,日照市自2015年10月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精神,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由1%降为0.5%,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相应减少。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后,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规模相应大幅增长,自2016年起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快速下降,至2017年4月,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量已接近规定的预警范围。
  为切实维护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人社部发〔2015〕70号文和《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自2017年6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0.5%调整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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