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作坊”也能办证了
烟台发出第一张食品小餐饮登记证
2017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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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夏天棋) 6月1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后称《条例》)正式实施。近日,烟台市发出第一张食品小餐饮登记证。
  近日,烟台市食药监局分管餐饮的副局长杜平赶赴莱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莱山区局一起启动发证系统,为前来办理小餐饮店的业主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烟台第一张《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颁发,标志着烟台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简称食品“三小”)“三小”行业的管理步入法治化新轨道。 
  《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莱山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不论此前是否取得了食品经营登记证或食品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都需要提供登记表、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材料,申请新登记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可向所在辖区食药监管所咨询。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对小作坊、小餐饮15日内发放登记证,对食品摊点可以当场制作并发放信息公示卡。 
  《条例》还明确了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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