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修订并出台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空气质量达标,政府一次奖80万元
2017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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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6月6日讯(记者 秦政) 6日,记者获悉,枣庄市环保局新修订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新办法中提高了补偿资金系数,还新增了全年一次性奖励内容。根据考核的指标,PM2.5、PM10年均浓度达标的区(市),市政府将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为发挥生态补偿资金对空气质量改善的推动作用,近日,枣庄市修订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新办法自2017年至2019年实行。新办法增加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全年一次性奖励、对市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项目的补偿等内容。
  同时,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提高了补偿资金系数。为调动各区(市)、高新区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修订后的办法将PM2.5、PM10、SO2、NO2四项污染物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8万元/(微克/立方米)调整为12万元/(微克/立方米)。
  此外,在新增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考核指标中,为增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作为一项生态补偿考核指标,每改善(恶化)1个百分点,市对各区(市)补偿(上收)3万元。
  除了这些新增内容外,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还增加了全年一次性奖励内容。办法规定,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区(市),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NO2、SO2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的区(市),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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