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计局工作人员对群众进行资料审查。(资料片)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年审。
商河县卫计局一直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扶助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落实在行动上,今年共发放扶助资金3600余万元,惠及3.7万余人,对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起到了良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那么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哪些人可以享受扶助?标准如何?对此,记者采访了商河县卫计委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报记者 邢敏
通讯员 李岩
大部分时间跑基层
对计生对象进行奖励
近日,家庭发展科的工作人员正在对沙河镇沙河村温先生进行核实了解,经核实,温先生是独生子女家庭,且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每人每年可以获得960元。
记者从商河县卫计局获悉,全面二孩放开以来,商河县的计生工作思路及时调整,整体工作中心下移。将计生管理转变为服务家庭,将群众来办理转变为工作走下去,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利民惠民,为计生家庭提供最大化服务和保障。家庭发展科是卫计整合后新设立的科室,该科室负责人吕广军介绍,2016年以来,科室工作量与日俱增。科室工作人员除了在办公室做完一些表册上报工作外,大部分时间跑基层、走村入户,除了对计生奖励对象进行核实了解,更多的是走访困难家庭,了解需求,提供帮助。“目前,我们刚刚年审完毕,半年的时间,我们走访了280多个家庭,光是每个家庭的情况就记了厚厚三本,为这些家庭提供相应的帮助,得到了这些家庭的信任和认可。”吕广军说。
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
优先优惠计生家庭
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贫困计生家庭。采取“政府扶持、部门支持、个人捐助”的形式设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筹措公益金20多万元,各乡镇(街道)也各自筹措了5万元以上的公益金。筹措的公益金专款专用,除落实规定的救助、奖励政策,又增加了“阳光救助”通道。对于有突发困难、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通过“阳光救助”通道及时解决困难。
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的实施意见》,在节育、教育、生产、生活、就业、养老等28个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照顾。开展部门联动,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计生家庭发展引进致富项目,邀请种植、养殖专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科技服务和指导。
记者了解到,全县2017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50余万人,每人每年120元,共计300余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6600余人,每人每年960元,共计640余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300余人,奖励标准分为每人每年6000元和4800元两个档次;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扶助100余人,每家每年960元。
独生大学生享特殊待遇
累计发放520余万奖金
为了给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实惠,高考录取结束后,卫计局还将为他们提供1000元—3000元奖励金,让计生家庭在经济上得到实惠,感受一分关爱。自2010年开始,卫计局为考取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独生子女落实助学奖励政策,对考取本科的独生子女给予1000元奖励,对考取本科的特困家庭独生子女给予2000元奖励;对考取研究生的独生子女给予3000元奖励,对考取研究生的特困家庭独生子女给予5000元奖励。截止到目前,为独生子女大学生累计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520余万元。
据了解,为了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实惠、生活上更有保障,切实提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自2010年起,卫计局开始对全县独生子女大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机制。同时还针对单亲家庭和低保家庭独生子女大学生进行特殊奖励,从而使更多的独生子女大学生都能享受到这项“特殊待遇”。
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介绍说:“在高考录取结果出来后,我们会通过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调查申请人家庭情况等方式,对各镇街上报的申请人进行核实,情况属实者,对其统一发放助学奖金。”
□相关链接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无子女的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国家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直至亡故。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小孩伤、病、残达三级以上的,女方年满49周岁后,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独生子女死亡的,女方年满49周岁后,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目前我省同意标准,不再区分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
3、双女绝育户夫妇,绝育一方提前5年,即55周岁享受奖扶政策,每月60元,直至终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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