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第16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任城最低工资调至1640元/月
2017年06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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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上调,市民很高兴(资料图)。
     本报济宁6月12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林恺) 本月起,济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和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和14.7元。 
  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比2016年上调了9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比2016年上调了0.9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比2016年上调了8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7元,比2016年上调了0.8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这是济宁市第16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并不是分配制度,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从6月份开始,除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还可以领取高温补贴,如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根据2015年济宁市下发的通知,高温补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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