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中午,市民姜先生骑电动三轮车带着女儿、外孙经过黄河二路、新立河东路路口时,因不按规定信号灯行驶,被在场执勤的经济开发区交警“请”到了路边,罚抄写一遍“驾驶非机动车‘十不准’”。抄写过程中,姜先生说,三种处罚方式自己选择了抄写交通法规,“印象深刻”,其中一条“不准骑车载人(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自己以前还真不了解。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可选择接受罚款、协助指挥交通或抄写交通法规中的一项。
本报记者 张峰 本报通讯员 管林建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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