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审结一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泄题”刑事案件
一高中生作弊被判刑8个半月
2017年06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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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 李飞) 日前,我省审结一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泄露试题”的刑事案件,一名嫌疑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零十五天。
  山东省2016年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期间,高二学生曹某某(19岁)为获取答案,在参加考试时,通过微信号将考试试题发给被告人尹某某(28岁)。尹某某为获取答案通过QQ将试题发送给赵某某(19岁)。赵某某接收试题后,于考试期间在其QQ空间、讨论组内发布了非法获取的试题,并让同学为其答题,后赵某某将答案发布在个人QQ空间。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舆情监控中发现有关有害信息线索后迅速报案,我省公安部门及时立案并侦破此案件。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质量的水平考试,该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为国家机密级。被告人赵某某、尹某某、曹某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零十五天。
  该案件的破获与判处有重大教育和警示意义。任何参与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组织、帮助实施作弊;替考等危害考试安全、扰乱考试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本报6月22日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刘再敏) 自6月20日下午开始,济南市教育系统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启动了为期四天的第二轮模拟实地检查工作,派出9个检查小组分区域深入开展各项检查。6月22日上午11点30分前后,在长清区执行检查任务的第七检查组一行6人乘车路过长清丁香路地段时,忽然发现一轿车浓烟滚滚,原来是自燃!他们马上停车,在司机师傅济南九中的职工李继成的带领下,拿起灭火器上前救火,将损失减小到了最低限度。
  据了解,检查组是20日下午在赶往下一处学校执行检查任务时,在长清区丁香路附近遇到这辆自燃的轿车。当时火势已经比较大,该车女司机慌张地站在一边。正当路人都不知所措时,恰巧检查组一行7人驱车路过,李师傅立刻停稳车,拿起车载灭火器,冲上前去救火。同车其他人员迅速行动,跟随李师傅扑救,有的拨打救援电话,有的冒雨疏散人群和过往车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火势很快得到控制。

济南老师见义勇为 扑灭自燃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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