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2日讯(记者 张帅) 随着近期气温不断升高,长清辖区内的酒驾、醉驾行为呈明显反弹趋势,为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长清交警大队抽调警力持续开展查处行动。日前,3名男子因醉酒驾驶酿成车祸被依法拘役或拘留。
2016年6月3日凌晨,城区大学路与文昌路交会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凯驾驶鲁A89×××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地点时,撞到道路中央护栏导致车辆左前轮脱落,紧接着又与同向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王某凯负该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王某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0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当年6月21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王某凯(男,31岁,济南市党家镇人)被立案侦查。2017年6月8日,长清区法院判决王某凯犯危险驾驶罪,被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当天下午,城区中队依法对王某凯执行逮捕,随后羁押至济南市第三看守所。
2017年5月27日晚10时许,张某富骑二轮摩托车沿文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兴美郡西门时,与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张某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100m,达到醉酒标准,且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张某富(男,46岁,济南市归德镇人)执行拘留。
2017年5月31日下午5时许,江某路骑二轮摩托车沿凤凰路东侧辅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文昌山庄时,与对向驶来的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3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测,江某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6月7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江某路(男,46岁,济南市张夏镇人)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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