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滕州与市中最高,为1640元
2017年06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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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6月22日讯(记者 韩微) 21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枣庄市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显示,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枣政字〔2016〕29号文件同时废止。
  同时,《通知》强调,各区(市)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通过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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