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6日讯(记者 马云云) 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3起为通过快递进行毒品交易。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审结涉及物流、快递夹藏毒品的案件达562件。
2012年7月,刘某以贩卖为目的从四川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95.35克。刘某将毒品藏匿在购买的皮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分两次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至泰安市。
卢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刘某委托前往泰安市某快递分公司收取快递包裹,因包裹单独存放而警觉逃跑。11月21日,卢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谎称快递内的冰毒是自己通过网络购买用于自己吸食,以掩盖刘某的罪行。最终,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卢某因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4年8月,某公安局经侦支队原副主任科员尹某出资1.3万元,由冯某通过网络从广东省东莞市杨某处购买75.3克甲基苯丙胺,并由杨某通过猫粮夹带的方式邮递过来。冯某在领取快递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日,尹某被抓获归案。最终,冯某、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近年来,随着机场、铁路等场所的安检措施不断加强,一些犯罪分子开始利用快递大肆进行毒品运输和贩卖活动,严重危及社会安全,也给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带来许多困难。”省法院相关人士建议,快递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综治办等部门“三个100%制度”及国家邮政局《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寄递物品实名制规定,快递公司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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