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菏泽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2017年07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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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7月4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目前,菏泽需建设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吨的县级(不包括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9个。其中,曹县、单县、郓城县已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其他6个县区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要与毗邻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通知》要求,应建设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立以乡镇、村暂存,县区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根据辖区内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相配套的统一标识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县区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统一收集、运输各暂存点上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记者了解到,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原则上须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等模式。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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