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报废车辆进行集中销毁。 本报通讯员 宋年升 摄
本报7月4日讯(记者 徐艳 宋年升 张文辉) 7月4日,日照港交警大队对报废、公告后逾期未接受处理的300余辆机动车进行集中销毁。
据悉,此次销毁的车辆是2010年以来日照港交警大队依法查扣的各类违法车辆、事故车辆及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为防止此类车辆再次流入市场,日照港交警大队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进行清理,并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对三个月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机动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销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集中销毁行动,充分展现了港口交警在全面开展道路交通整治中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逾期未年检和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行动的成果和决心,有效地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创城迎检创造了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城市美丽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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