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记者 马玉姝) 近日,张店区畜牧兽医局发布《<张店区畜禽养殖规划>的解读材料》,自8月份起,张店划定的禁养区和控制养殖区内将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据了解,为规范畜禽养殖,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张店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省、市畜牧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张店区畜禽养殖规划》。
根据《张店区畜禽养殖规划》,城市近郊和城镇聚集区,滨博高速公路以东、济青高速公路以南、东四路以西、马南路以北设为禁养区,其中济青高速公路以南、东四路以西区域要扣除高新区;控制养殖区为:马南路以南、淄河大道以北、北京路以东、东四路以西;马南路以北、东四路以东、高新区界以南、湖罗路以西的区域;炒米山水库及引太干渠来水方向1公里范围;孝妇河、涝淄河、猪龙河、范阳河、漫泗河、新区防洪河道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区域;适合养殖区:除禁养区、控制养殖区以外的一般农田和荒山荒坡地带。
据悉,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经建成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在控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达标的养殖场将取缔。在适合养殖区,要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建设,科学的安排养殖品种和规模以大型的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养殖小区为主体。
《张店区畜禽养殖规划》自8月1日实行,由张店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张店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张政发〔2012〕16号)和《关于修改<张店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通知》(张政发〔2015〕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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