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枣庄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海润中粮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市司法局副局长贾传刚、基层工作处副处长高鹏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兼秘书长杜林、副秘书长张勇,市律师协会会长朱士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君友出席会议。市各家保险公司分管领导、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及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联军主持。
会议宣读了枣庄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成立枣庄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批复》和《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名单,贾传刚副局长和杜林会长共同为枣庄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朱士刚会长、贾传刚副局长、杜林会长先后在会上讲话。
贾传刚副局长在讲话中阐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对保险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对开展好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推进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和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共振合力,为保调委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朱士刚会长在讲话中指出,律师参与保险纠纷调解是在去年成立律师服务团之后的又一次合作,12名律师调解员都是枣庄市律师业的骨干或保险公司法律顾问,要主动参与,坚持高效,切实发挥好作用,在调解工作中要坚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公正进行。
杜林会长在讲话中从四个方面对做好保险纠纷调解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深化新形势下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要加强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规章和保险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努力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提高保险纠纷调解能力和水平。三是依法规范开展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严格依照《枣庄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以及调解程序认真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调解、主动调解、高效便民、多措并举的原则解决保险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加强并规范保险纠纷人民调解长效建设,不断强化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在具体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同时要强化宣传工作,引导保险消费者通过人民调解机制快速妥善的解决保险纠纷,最终达到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和社会效益的多赢。 (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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